第一篇 姓名与文化
第一章 姓氏与人名
1.中国人的姓和氏
在我们见到的一些社会公文里,一连串人名的排列,常常有“按姓氏笔划为序”的 说法。这 种说法把“姓氏”当作了一个统一的概念。然而在我们中国传统的姓氏文化中,姓和氏是 有严格区别的,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下面我们简单叙述一下姓和氏的发展和演变。
在家庭、氏族未产生以前的远古时代,人类生活在一种游猎与原始群居状态中。没有确定的 婚姻关系,也没有真正的组织。经过长期发展,原始的游群发展成为一种较高组织的形态, 即 母系氏族社会。在这种社会组织中,男子外出游猎,漂泊不定;而女子则往往定居一方(与 现代的定居概念应有不同),从事采集生产。
相比而言,女子的食、宿反倒有所保证;而男 子则是饥一顿、饱一顿,成为“投宿者”。由于男女没有一定的配偶,其子、女只知有母, 母亲便成为后嗣惟一确认的尊 亲。“古元时,未有三纲六纪,人民但知有母,不知有父”( 《白虎通义·三纲六纪》)。中国古代神话传说,以女娲为人类始祖之一。女娲人首蛇身, 且 曾因“四极度,九州裂,天不兼覆,地不周载”而“炼五色石以补苍天”(《淮南子》)。这 一神话传说,反映了原始社会母权制时期的影响;人首蛇身,可能是蛇图腾的反映。这种经 母系为中心的氏族,子孙从母而为母系所属。我国最古老的姓氏姬、妫、姒、姚、姜等,或 从女旁,或含女字,绝非偶然。这种姓,是母系社会共同血缘关系的标记和表证。
在原始氏族的某一时期,有一氏族(或部落)从穴居和洞居中走出来,构木为巢。巢居是人工 的产物,不同于利用自然天成物的穴居和洞居,应该算做一种“发明”。且巢居的环境比穴 居和洞居的环境要舒适多了,自然会引起其他氏族的关注、羡慕和摹仿。这一首先发明巢居 的氏族,便自称或被称为“有巢氏”。而第一个发明钻木取火的氏族,则自称或被称为“燧 人氏”。
由此可见,原始氏族中的“氏”,与先秦时代的“氏”的概念有所不同。当然,图腾氏族中 的 图腾标记,有时可能被传递下来,成为后来某一家族的姓氏;但更多的图腾标记没有被传递 下来,其氏族后裔并没有将图腾标记引为姓氏。
上古的姓,源于母系,该是没有大疑问的。即便黄帝和炎帝是由于出生在姬水和姜水,从而 得“姬”和“姜”姓,又从“女”旁和含有“女”字,那么姬水流域和姜水流域可能就是姬 姓母系氏族和姜姓母系氏族繁衍生活的场所。
黄帝以“姬”为姓,但却不称“少典氏”或“有虫 乔氏”,而称“有熊氏”和“轩辕氏”。这是由于黄帝所率领的部落群在战胜炎 帝所率 领的部落群以后,又打败蚩尤率领的九黎族部落群,然后驻在“有熊”这个地方(相当于后 来的建都)。黄帝的氏族部落,以驻在地而得“有熊氏”。至于“轩辕氏”,一说“轩辕” 也是地名,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载:“黄帝轩辕之立,而娶于西陵之女,是为螺祖。”还有 一说,黄帝(氏族)因发明了以马拉车,而得“轩辕氏”(古代一种有帷幕而前顶较高的车为 “轩”,车前驾牲畜的两根直木为“辕”)。这与“有巢氏”、“燧人氏”的来源类同。
炎帝以“姜”为姓,又称神农氏。《白虎通义》:“古之人,皆食禽兽肉。至于神农,人民 众多。禽兽不足,于是神农因天之时,分地之利,制耒 ,6”SS目,教民农作。”发明农业的氏族,被称为“神农氏”。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看到,人类的原始游群时代、母系氏族时代乃至上古五帝时代(父系氏 族)的姓与氏,不同于先秦和现代的姓氏观念。那时不仅可分支,可以重新命名,就是姓也 并非全由其后人承继、续传。
上古至五帝至西周的帝、王以及其姓、氏如下:
黄帝,姬姓,有熊氏,高旭氏。
颛顼,姬姓,名顼,高阳氏。尧,祁姓,名放勋,陶唐氏。
舜,姚姓,名文命,又称大禹、夏禹、戎禹,夏后氏。
汤,子姓,又称武汤、武王、天乙、成汤。
姬发,姬姓,名发,即周武王,为文王姬昌之子。
从以上帝、王姓氏中可见,以姓名合一而称,是从西周开始的。姬昌(周文王)传子姬发(武 王),姬发以下为成王姬诵、康王姬钊、昭王姬瑕……东周最后一个王为报王姬延。
姓、氏合一,是旧中国时代逐渐而成的。到了汉代,大多的人便只称姓而不称氏了。这与家 庭的宗法制度的确立有关。
宗法,本是古代立宗的法,为古代氏族系统的一种制度。其渊源于祭祀。当时,每个氏族或 部 族,都有他们自身所祀的神,并认定此神为本氏族的先祖和保护神。祭神,也是祖先之祭。 宗是祖庙之名,主祭的人称为宗子,主祭人所辖的族人,称小宗、群宗或宗人。
周代利用宗法辅助分封制度。周把诸侯分为同姓、异姓两类。周,姬姓,凡姬姓诸侯,奉周 王为宗主。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为大宗,规定嫡长子继承,庶子另给土地,称为别子。别子 的嫡子为大宗,别子的庶子为小宗,周以宗法团结同姓,以婚姻联合异姓。
西周以前,没有完整的宗法。春秋以后,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。家族制讲究血统,
从夫居、父权,实行继承制和族外婚制。
血统:男女结婚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,其所生子女属于父亲,叫做父系血统。
从夫居:夫妇成婚,妇随夫居。
父权:男人为一家之长,握有一切支配权。父亲的身份及权力,概传于子。
继承:家中的一切产业,都是父亲传给儿子。
族外婚制即为父系制下的婚姻,是外姓通婚。既然某氏是一氏族或公族的名号,那么当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的时候,氏的传递就发生
了问题。由于嫡、庶之分和涉及父权的继承和产业的继承,氏族首领或家庭之长的嫡长子在 整 个氏族或本家庭中的名分和地位,有必要与他人(包括本家族以外的人和本家族内部的亲兄 弟等)加以区别和加以强调。这种区别在于强调,最明显最确切也最“名正言顺”的则是父
姓、父名的承继(经父姓为姓,或以父名为姓,或以父的封国、封邑为姓)。因为父辈无论属于何氏族,其本人总会有自己的名或姓。由于宗法制下的父系血统、产业、权力继承,家庭的重要性便远远地超过了氏族(原始氏族的人离开了氏族便难以生存);家庭的人可以脱离氏族而独立生存,而且只有独立才可体现其继承优势。因此家族便替代了氏族;氏族已成为一种虚泛的东西,已经不甚重要。于是,姓氏逐渐合一。
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女子几乎失去了所有的权力(更不要说特权)。这样,就发生了一个 “有趣”的现象;因为男子结婚,妇随夫居,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;由此, 已婚女子的姓名也发生了特别的变化。首先是在本身的父姓前加夫姓,表示已属夫族的一员
,然后在父姓之后加“氏”,表明自身原属何家族,至于本名,就完全被忽略了。如:赵王 氏、夫姓赵,父姓王,后附缀“氏”就是“已属赵家的原为王家的女人”之意。
几千年来,姓与氏的概念,内涵及源出,都发生了变化,甚至是“质”的变化。其间反映 了 人类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制度和观念、习俗的变化过程。即使到了现代,姓氏合一,“姓” 有 了明确的概念,“氏”依旧表现出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。比如以旧俗中(有的延续至今),氏 有时与姓完全相同——“张氏兄弟”和“李氏昆仲”,都是“姓张的兄弟”和“姓李的兄弟 ”之意。但有时它又放于已婚妇女的姓后(前边已提到),有时为妇女的自称(多用于书面); 有时它用在亲属关系字的后边称自己的亲属,如舅氏(母舅)、母氏等;有时它又对名家、专 家、学者的称呼,如清代文字诂学家、经学家段玉裁,被称为“段氏”。氏在社会中的忽“ 贬”忽“尊”,是不同时期社会形态变化的反映和遗痕。
由此看来,时至今日,姓与氏并没有完全合一。